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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條 -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期貨商之業務員,應參加本會所指定機構辦理之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 初任及離職滿 二年再任業務員者,應於執行業務前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 在職人員應每二年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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