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指將雨水或生活雜排水貯集、過濾、再利用之設計,其適用範圍為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但衛生醫療類(F-1組)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建築物,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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