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行政院官方發佈的新聞訊息 ... [第十七條]中央主管機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授權公告特定行業之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屬實質意義之法規命令,自應踐行行政程序法第4章法規命令之訂定、修正等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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