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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建管行政類…………………………………………

處理 原則 露台部分免附。另有關挑空、挑高、夾層部分仍應檢附切結書。 編號 11-14(11-17) 依據 93.07.19 本府工務局建照管理課建築法規研討會會議紀錄 案例 陳 律師事務所申請閱覽影印張維杰於本縣中和市8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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