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地下建築物 第一節 一般設計通則 第一百七十八條 (適用範圍)公園、兒童遊樂場、廣場、綠地、道路、鐵路、體育場、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用地及經內政部指定之地下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
w3.cpa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