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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的適用 第一節 意義

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但裁判前 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本項但書之規定,即 在有利於行為人之情況下,則允許溯及既往之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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