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刑法通則新論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究何所指?按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由立 法理由5觀之,應解為與在監在押相類之剝奪受處分人之人身自由始足當之,從而: 感化教育、強制工作、強制治療等,因係採取限制自由在一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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