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精研(上) 238 以羈押來說,為法官保留,而且是絕對的法官保留。在1997 年12 月19 日以前,檢察官仍保有偵查中決定羈押的權限,但是在釋字第392 號解釋後4,羈押權回歸法院。也就是說,按照目前現行法的規定,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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