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合計持分1847/10000。在辦竣全部共有土地之產權移轉登記前,同意出 賣共有人13人(以下簡稱甲(13)),以應有部分8153/10000超過共有土地 之三分之二為由,依土地法令規定通知他共有人,本案土地擬以每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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