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訓練 依據合約承包商須於設備製造至整合測試廿四個月前,提出訓練及教學計畫、教學手冊、訓練器材及資料予捷運局審核,並使受訓人員均能以最大可靠度及經濟效益,於未來營運時操作及維護捷運系統,訓練課程應包括:場外訓練、現場訓練 ...
www2.ndpo.dort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