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 民法入 門 章消滅時效,請自行參照。九十八年民法物權編修正時,就時效取得之 要件,作了若干修正,除了補足以往立法的缺漏外,更藉由此次修法來 澄清若干實務的疑義。以下即逐一詳述之。 不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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