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立法分析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為民國六十四年修正土地法時增訂,肇因於共有 ... 17 另參閱第八二0條之立法理由 則為:「共有物之管理行為中,惟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 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至改良行為,必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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