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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不動產銷售

不動產商品及投資 不動產之定義 「不動產」,依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為「土地及其定 著物」。「定著物」則泛指建築物、道路、停車場及 水電、瓦斯設施等。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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