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透過本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範,除使消費者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間之權利義務更為明確外,因該事項具有實質法規命令效力,主管機關經濟部業於本(103)年1月13日公告,並自同年4月15 ...
www.ey.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