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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收到扣薪之支付轉給執行命令應如何處理? - 常見問題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

所屬機關-為民服務-問答集 ... 第三人收到扣薪之支付轉給執行命令應分現職中或離職兩部分分開處理。如任職中應自第三人收到扣薪執行命令後之發薪日起,依執行命令中之文義扣押薪資三分之一並開立以移送機關全銜為抬頭之支票(或郵局匯票)及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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