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第七篇 趕路 - 民事訴訟法入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原告吳火旺接到法院言詞辯論通知,第一次沒有到場,而被告勝彥到場拒絕辯論 ,或勝彥也未到場時,即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經法院依職權再通知兩造,原告吳火旺又未按時到場,而勝彥到場又拒絕辯論時,本件訴訟即視為撤回起訴 ...

www.moj.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