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交付所持有之有價證券(含上市、上櫃及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予第一銀行信託處(即受託人),以「委託人保留運用決定權」的方式進行信託管理,除可代委託人更有效率管理股票外,還可合法享受依稅法規劃的節稅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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