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第貳編 所有權 第三節 所有權之權能 民法第765 條:「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就所有權能3可分為二個面向分析: 一、積極權能 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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