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少年保護處分之保護管束:執行期間係自少年「報到之日」起算,為期三年, 至多執行至滿二十一歲止。 緩刑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以緩刑期間為保護管束執行期,即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至「緩刑期間」屆滿為止。
scd.judicia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