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問題,在現行制定法上尚無明文規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雖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但勞方常處於弱勢地位。目前法院判決案例形成的「競業禁止條款」四大原則,包括: 1. 必須是勞工的職位可知悉雇主的營業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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