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傳銷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違法處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罰金。 行政院提出的立法說明指出,現行多層次傳銷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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