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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法. 87 壹、憲法類.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民國88 年1 月25 日總統令制定公布 ..... 行政院。 Ⅱ行政院應於收到前項質詢後二十日. 內,將書面答復送由立法院轉知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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