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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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