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名稱:審計部及所屬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壹、審計部 一、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及交通建設審計處之設置,難謂符合法律規定範疇 二、教育農林審計處與交通建設審計處設置法源未明,其首長特別費依本院決議應予減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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