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13日電】立法院院會13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內容增列,未來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違反求職人或員工意思,留置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扣留求職人或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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