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七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 第 31 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緊急應變措施,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 足以即時控制大量排放,使固定污染源回復常態之各項污染控制措施 。 二 停止生產作業之一部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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