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資料表結構應避免直接開放給外部應用程式,而應該以檢視表(View)的方式來顯露結構,並以預存程序(Stored Procedure)來更新資料庫。外部程式碼僅可存取檢視表、預存程序或使用者函數(user defined function)等物件,而不應直接存取資料表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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