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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第28條|73)台財庫字第22972號函||財政部稅務法令彙編

回上一頁 【函號】: 73)台財庫字第22972號函 【法條】: 稅捐稽徵法第28條 【要旨】: 因錯誤申請退還溢繳稅款可併計利息退還之適用範圍 【內容】: 檢送89年11月24日研商本部89年6月3日台財稅第0890453334號函釋衍生之相關問題會議紀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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