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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修正-營利事業違反憑證義務處罰金額上限100萬元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02-2393-5347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3269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44 條條文;並增訂第 11-3~11-7、25-1 條條文及第一章之一章名 第 11-3 條 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不得增加或減免納稅義務人法定之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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