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鼓勵外國營利事業來台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加強我國國際競爭力,特增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4條之1規定,已於91年1月30日總統公布施行,倘外國營利事業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自行或委託國內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設立物流配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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