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第一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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