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 第五條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但涉及國家安全之人員,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始得出國。未經核准而出國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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