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公證時,載明「逕受強.. ‧民事裁定(未繳納裁判費遭.. ‧主任撿到 ... 壹、最大的差別,在於能否節省因訴訟程序所帶來的精神、金錢及時間的花費。貳、會有這樣的差別,主要的原因在於,凡應逕受強制執行的事項,已經載明於公證書中,就無須再費力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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