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助聽器 辦理方式 酌配或現金補助(補助金額參考當年度採購金額) 申請資格 領有榮民證或義士證之聽障人員(聽障經醫師鑑定證明聽力損失在45dB以上,110dB以下者) 申請間隔年限 二年 應備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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