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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林*生 (E平台會員) 發表於:2010/09/27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5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7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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