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禁治產」的名詞,將自民法中消失! - 政風法律法規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

對於禁治產的宣告,並未在宣告上以及受宣告者的能力方面予以區分,只單純地規定禁治產的宣告,以及禁治產人 無行為能力,對於禁治產的聲請權人規定,範圍過於狹隘,禁治產的原因消滅,撤銷的程序,也未詳加規定。凡此學者之間對之迭有指摘 ...

www.ksh.moj.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