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在區分所有人會議時提出,並做成決議記錄,社區管理委員會就有義務執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4款規定,若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可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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