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社區文化資產保存與創意產業轉化的台灣經驗

社區工作理論與實務 2 壹、前言 在2005 年修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中,第3 條第1 款中指出,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資產,即為文化資產,包含七 類: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

www.ccswf.org.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