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若呈請人相信公司的資產陷於險境,他可在提交清盤呈請後向法院申請委任一名臨時清盤人,以保障在聆訊呈請前的公司資產。而呈請人則須向破產管理署再繳存一筆3,500元的款項,如有需要的話,呈請人有可能須繳交額外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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