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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指為何疑義案」會議紀錄

倉儲業相關設施。(賣場除外) 商業主管機關 依經濟部訂頒之「倉儲設施於工業用地容許使用審核及管理作業規定」第二條規定,本作業規定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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