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石油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自九十年十月十一日制定施行,歷經三次 修正,最後一次係於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現行政府安全存量 儲油全數儲存於石油煉製業者之油槽,除能利用業者之既有技術維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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