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 陳芝艷】 上班族在原健保投保資格未喪失時,如果到一家新的公司工作,新公司可以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27條的規定,在三個月內暫時不必替員工投保健保,以節省健保費。 健保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的投保資格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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