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 被糾正機關: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案 由:澎湖縣望安鄉公所配合特定土地炒作業者,訂定「澎湖縣望安鄉鄉有財產非本縣轄區內土地管理自治條例」,明知該條例違背上位法規範,仍逕將該條例發布實施,亦不再報縣府備查、冒然成立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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