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職權 審計 點閱: 12466 我國憲法第90條及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審計權為監察權之一。又憲法第105條規定,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審計職權,依審計法第3條規定,由審計機關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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