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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高雄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

一、 領有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等。 二、 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 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不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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