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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必要主義) 第四條 商業除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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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必要主義) 第四條 商業除第五條規定外,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 ... 法規名稱:商業登記法 法規文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華總一義字第0九八000一四五三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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