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規定一定要給7天的鑑賞期,如果我們隨貨附了發票給你,七天鑑賞期內有需要退換貨,那不是又要再把隨貨發票寄回來?退換貨要等你找到發票才能辦理,找不到的話我們會計小姐還要作廢,人生不應該浪費時間在這種無聊的事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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