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及土地清冊;非自有土地者,並應附土地所有人或管理機關使用同意書。 5-2. 污染防治計畫書。 5-3. 廢棄物處理流程(含所產生污染物處理與排放)、設備及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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