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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 【彰化縣政府 - 人事處】

公保眷屬喪葬津貼(給與科) 承辦單位: 給與科 電話: 7531446 傳真: 7229145 申辦說明: 1.父母、配偶:3個月薪俸額。 2.子女:(1)年滿12歲未滿25歲2個月薪俸額。 (2)未滿12歲及已為出生登記者為1個月薪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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