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辦理退休時應檢附文件 承辦單位: 給與科 電話: 7531444/7531442 傳真: 7229145 申辦說明: 彰化縣退休教職員應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彰化縣教育人員退休檢附資料確認表(※本年度新增)。
www.chcg.gov.tw